关于组织会员开展春游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分工会: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团队意识和凝聚力,使广大教职工亲近大自然、陶冶情操、缓解压力,根据湘工办发【2015】4号文件精神和华体会体育工会年度工作计划,经校工会委员会、分工会主席联席会议决定组织开展会员春游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校在职全体工会会员
二、活动时间:2018年4月至5月;
三、活动地点: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四、活动经费:华体会体育工会按100元/人的标准给与补助,主要用于交通、伙食及与活动有关的经费支出,超支自负。
五、活动要求:
1.以分工会或工会小组为单位组织开展春游活动,活动前拟定活动方案并报校工会批准;
2.开展春游活动的时间在4月至5月内自行确定,原则上只能利用业余时间,不得影响正常的工作;
3.组织者必需做好活动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
4.活动经费的报销原则上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最迟在6月10日前报销,报销时要求附有活动方案及相关原始凭证,并符合有关报帐的规定到工会办理报销手续;
5.各分工会或工会小组必需组织春游活动,凡未参加活动的会员不享受工会的经费补助,各分工会更不得变通提现发补助。
六、请各分工会认真组织,确保活动开展顺利。
华体会体育工会
2018.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