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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条例
2017-03-09 09:15 | 编稿:后勤处 

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水电管理条例

 

一、总   

      随着学院办学规模的扩大,用水用电量大幅度上升,为了强化水电管理,确保水电使用安全,节约能源、杜绝浪费,逐步实行水电数字化管理,营造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加强水电管线的维护、维修, 确保水电供应畅通,以服务学院师生员工教育教学工作及生活为宗旨,特制定本条例

二、管理机构

由学院后勤处负责管理,成立水电管理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具体分工如下:

  :  张加良   全面负责水电管理工作;

副组长:  郑雄伟   在组长的领导下,负责对水电的管理工作;

  :  宋国安、陈宇  

 负责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完成水电管理及维护、维修工作。

三、管理职责

l、水电管理工作必须贯彻以教学、科研、生产、师生员工生活服务为中心的宗旨。管理上要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要充分调动水电职工管理、维护水电设施的积极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认真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2、保持与业务部门的联系,处理有关水电业务。做好水电设施的维修、保养和水电费收取工作,及时查处违章用水用电,做好水电业务日常工作;

3做好华体会体育水电规划和新建建筑物的水电图纸审核及工程竣工时的水电设施验收;

4、后勤水电管理工作人员应建立巡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水电设施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及时处理,确保水电畅通无阻。

四、管理范围

鉴于学院发展迅速,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结合学院实际,对不同的部门进行区域管理,按部门分为以下管理区:

1、教学、实验、办公楼及室外公共区。该区包括第一、第二教学楼,第一、第二实验楼,图书馆,信息楼,以及全院建筑室外公共区域的水电管理;

2、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3、学生食堂、教师宿舍、外教楼、校办工厂的水电管理;

4、基建等外单位使用华体会体育水电的管理。

五、管理条例

根据不同的管理区域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具体管理条例如下:

1、教学、实验、办公楼及室外公共区的水电管理

①、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和其它公用建筑物内的水电设施设备,任何部门不得私自更改水电管网设施,如有需要,需到后勤处水电管理组办理水电管网设施变更或移动手续;

②、教学楼、实验楼等公共建筑用水电为避免浪费,在正常上课时间的午休及晚自习下课后,及时关闭教室水电开关。假期期间,从安全角度出发,原则上教学楼、实验楼停供水电,需要用水用电的部门,事先要与后勤处联系,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方能使用;

③、后勤处水电维护工作人员要经常巡查水电管网设施,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涉及比较大型的维修,及时上报处室领导,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好维修工作;

④、全院师生员工有义务保持现有水电设施的完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水用电,对于违章使用、故意破坏或盗窃水电设施的,一经发现,一律按本条例第项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⑤、所有维修工作要如实、认真、仔细的做好记录,相关单位的见证人有签名确认的义务,记录按后勤处统一的水电维护维修记录表(见后附表1)。

2、学生公寓的水电管理

①、宿舍楼梯间过道等公共区域的水电设备,在每学期开学前,由学院学生宿舍管理部门和后勤部门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开学时将完好的宿舍和设施交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和宿舍管理人员管理。如有突发性的宿舍和设备维修任务,由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查实后将情况报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维修。若人为损坏则按处罚条例进行处罚赔偿;

②、宿舍内严禁私自乱接电线、安装插座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使用水电和人为损坏水电设施的,由宿管科查清楚当事人,后勤处水电组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确定维修费用,由当事人(查不清当事人由该宿舍学生共同负责)负责赔偿;

③、学生宿舍(5栋暂除外)按每年10个月实行定量供水供电,定额指标数为每月每生3吨水、5度电,实行智能化管理。对超定额水电进行收费,价格按市自来水公司和电力公司现行水电价格加损耗费计收。暑假、寒假谁用水用电谁付钱。其它临时宿舍因没有安装智能化水电计费系统,要求该宿舍所在系部加强管理,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优良作风,自觉合理节约使用水电;

④、后勤处水电维护工作人员要经常巡查水电管网设施,发现有问题的要及时更换,涉及比较大型的维修,及时上报处室领导,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好维修工作;

⑤、全院学生有义务维护现有水电设施的完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水用电,对于违章使用、故意破坏或盗窃水电设施的,一经发现,除报告保卫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按本条例第项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⑥、所有维修工作要如实、认真、仔细的做好记录,相关单位的见证人有签名确认的义务,记录按后勤处统一的水电维护维修记录表(见后附表1);

3、学生食堂、教师宿舍、校办工厂的水电管理及住房、厂房设施的管理

①、学生食堂的水电设备,在每年度开学前,由学院食堂管理部门进行全面检查,有需要维修的报后勤处水电管理组安排维修,后勤部门维修费用按承包合同办理。承包期间承包范围内的水电等设备、设施由各承包人负责管理及正常维护;

②、教师宿舍楼、校办工厂水电表外的管网设备和住房设施维护维修,水电设施由学院后勤处水电管理组负责,表内水电管网由户主和承包人负责维护维修。住房和厂房设施由住户和承包人负责,如需后勤部门维修,其费用自负;

③、使用期间,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水电线路管网及设备设施。如确实有更改必要,需上报后勤处水电管理组批准,变更费用由各承包人自己负担;

④、学生食堂、教师宿舍、外教楼、校办工厂的水电费,按实际抄表用量和市自来水公司和市电力局水电费单价收费,原则上每月底由各承包人和户主将水电费交到后勤处水电管理组,再由后勤处统一上缴院财务处。     

⑤、教职工宿舍住户、食堂及校办工厂承包责任人有义务保持现有水电设施的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水用电,对于违章使用或故意破坏公共水电设施的,一经发现,除报告保卫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按本条例第项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⑥、所有维修工作要如实、认真、仔细的做好记录,相关单位的见证人有签名确认的义务,记录按后勤处统一的水电维护维修记录表(见后附表1);

4、基建等外单位使用水电的管理。

①、承担学院基建的工程队或生产、经营性单位或个人使用学院水电,需经后勤处同意并签定使用水电协议,后勤处根据使用电功率大小,对线路进行设置,使用单位应交纳水电费押金。待工程竣工后,先交清水电费,再退回押金。凡需新增加水电、管线路的单位,需向后勤处申请,并由学院后勤处组织安装,施工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②、使用我院水电的外单位有义务保持其使用中属于学院的水电设施的完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节约用水用电,对于违章使用或故意破坏院有水电设施的,一经发现,除报告保卫部门追究相关责任外,一律按本条例第项相关处罚规定处理。

六、处罚条例

    违章用水电、损坏、盗窃水电设备设施、窃水窃电,损害学院利益,扰乱学院正常的水电秩序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除报保卫部门严肃查处外,并作相应经济处罚:

    l、未经批准,擅自搭接水电或违规增加水电设备容量者,除停止供水供电,没收其水电器材,并处以补交1000元水电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有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2、禁止用户或其他人私自拆卸、迁移学院水电设备设施,违者处以拆卸、迁移水电设备设施价款的5倍金额的赔偿;

    3、用户伪造和启动表封,故意阻止水电表运行,至使水电表计量不准的,管理组有权停止该户的水电供应,待整改到位并交纳好相关费用后恢复正常供应,同时对动力电用户按每月电费10000元、普通用电用户按每月电费1000元、工业用水用户按每月水费5000元、普通用水用户按每月水费500元收取违规使用水电费;

    4、任何人不准搭接路灯线路用电,违者按1000/月收取电费;

    5、教学楼、办公楼和各部门办公室、值班室、临时住房及学生宿舍等严禁使用电炉、电炒锅、电饭锅、热得快等(教学、科研、医疗必须使用的除外)。对违规使用且屡教不改者,报学院绩效考核办处理。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大功率电热器的单位和个人停止供电;

   6、不按时交纳水电费的,水电管理组有权断水电供应,并加收滞纳金每月10%;

   7、人为损坏、盗窃水电设备的,由后勤处水电管理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破坏的程度、盗窃设备价值及恢复费用确定需赔偿的金额,报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责成当事人照价赔偿,数额巨大、造成恶劣影响的,由保卫部门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8、学生拖欠水电费者,未结清欠款之前不得办理毕业离校手续;

9、各实验室、机房、办公室、不按规定开空调,下班不关空调等电器者一经发现可进行断电处理,对于屡教不改者,上报学院绩效考核办处理。

10、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树立“安全第一,文明使用”的宗旨,对于违章操作,造成人身财产安全危害的,由责任人承担一切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交由公安行政部门依法处置;

 

七、日常维护维修程序

为了能更好的为全院师生员工服务,提高日常水电维护维修工作效率,做到维护维修规范化、制度化,特拟定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程序如下:

1、水电设备设施要维修或增设的部门,原则上先到后勤处水电管理组填表申请,确因情况紧急的,可电话联系,但事后要补填申请表;

2、水电管理组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维护维修,响应时间不能超过2小时。遇到水电管理组内部无法完成的情况,应立即上报领导,请求外单位施工援助,施工费用由后勤处与施工队协商确定;

3、小型维修,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工程较大的,由水电管理组督促外来施工队的施工进度,并将预计完工时间通知相关部门,由后勤处和相关部门协商采取应急措施;

4、申请维修的部门有监督维修质量的权利,以及维修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的义务;

5、为确保维修程序的可追溯性,申请部门、维修操作人员必须按后附表(附表1:院内泥木项目维修登记、附表2:院内水电项目维修登记)如实、认真登记。

八、附则

1、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