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后勤处 > 法规制度
餐饮服务安全制度
2017-03-08 15:44 | 编稿:后勤处 

餐饮服务安全制度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安全制度;

1.  饮食经营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  《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悬挂于显目处,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合格的健康证经培训后方可明书上岗。

3.  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4. 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个人卫生。

5. 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大扫,每天一清洗。

6.  食用工具每班用后应洗净,保持洁净,食(用)具做到“一洗”、“二刷”、“四消毒”。

7.  不购进、不加工、不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保质期的食物。

8.  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的标志,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9.  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所用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分类、有标志、离地离墙保管。

10. 及时处理好垃圾,搞好“三防”工作。